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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

章五
    在这些哲学家以前及同时,素以数学领先的所谓毕达哥拉斯学派不但促进了数学研究,而且是沉浸在数学之中的,他们认为“数”乃万物之原。在自然诸原理中第一是“数”理,他们见到许多事物的生成与存在,与其归之于火,或土或水,毋宁归之于数。数值之变可以成“道义”,可以成“魂魄”,可以成“理性”,可以成“机会”——相似地,万物皆可以数来说明。③他们又见到了音律的变化与比例可由数来计算,——因此,他们想到自然间万物似乎莫不可由数范成,数遂为自然间的第一义;他们认为数的要素即万物的要素,而全宇宙也是一数,并应是一个乐调。他们将事物之可以数与音律为表征者收集起来,加以编排,使宇宙的各部分符合于一个完整秩序;在那里发现有罅隙,他们就为之补缀,俾能自圆其说。例如10被认为是数之全终,宇宙的全数亦应为10,天体之总数亦应为10,但可见的天体却只有9个,于是他们造为“对地”——第十个天体——来凑足成数。①我们曾在别篇②更详明地讨论过这些问题。
    ③亚历山大诠疏: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四为二之乘方,取其方意为“道义”之值。灵魂或理性,其数为一。“机会”之数为七。又可参看第尔士编“残篇”,卷一,303,15—19.
    ①“只有九个天体”谓日,月,五星,地球,及恒星天。“对地”(αFGιIθHFα)为毕达哥拉斯学派所想象之另一天体,绕宇宙中心之火而旋转,与地球相背向,以为地球之平衡。
    ②除本书卷N末章等外,亚氏曾专论毕达哥拉斯数理者,有“说天”卷二,章十三。又亚氏“残篇”中1513a40—b20亦为评论毕达哥拉斯学派之賸语。“别篇”或指失传之专篇“论毕达哥拉斯教义”(PEριGηIGωFPKθαHριEωFδHξηI)。
    我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目的是想看一看他们所举诸原理与我们所说绪原因或有所符合。这些思想家,明显地,认为数就是宇宙万有之物质,其变化其常态皆出于数;而数的要素则为“奇”“偶”,奇数有限,偶数无限;“元一”衍于奇偶(元一可为奇,亦可成偶),③而列数出于元一;如前所述,全宇宙为数的一个系列。
    ③亚历山大、色乌·斯米尔奴(Alexander,TheoSmyrnaeus)解为奇数加一则成偶,偶数加一则成奇。希司(Heath):“亚氏著作中之数理”解为单双者一与一一,皆出于一。
    这学派中另有些人①说原理有十,分成两系列②:
    有限 奇 一 右 男 静 直 明 善 正
    无限 偶 众 左 女 动 曲 暗 恶 斜
    阿尔克迈恩③似乎也曾有同样的想法,或是他得之于那些人,或是那些人得之于他;总之他们的学说相似,他说人事辄不单行,世道时见双致,例如白与黑,甘与苦,善与恶,大与小。但他的“对成”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又稍有不同,他的对成随手可以拈来,不象毕达哥拉斯学派有肯定的数目与内容。
    ①蔡勒(Zeller)考证比对成行列出于菲络赖乌(Philolaus)。
    ②GαIσGσGHιJαFMEHμEFαI,“行列”或“配列”,在本书屡见。(甲)卷A,986a23及卷N,1093b12,用以指陈毕达哥拉斯学派之事物分类,配成两列,一善一恶。(乙)另见于卷T,1004b27.卷K,1066a15,卷A,1072a31,所指两列,一为可知物,一为阙失(不可知物)。(丙)另见卷I、1054b35,1058a13者,盖以指科属巽之行列。1054b29σMημαGηIJαGηHριαI,“云谓诸格”,在卷Q,1016b33中曾谓与科属共同外延者,似与σKσGHιJιαGηIJαGηHριαI范畴行列相符。卷Q.1024b12—16所述“科属”之一义盖与范畴相同。
    ③罗斯(W.D.Ross)校印本删去EπιEρHFGιPGθαHρα(在毕达哥拉斯之晚年时代…)。阿尔克迈恩(Alcmaeon)克罗顿人,为毕达哥拉斯初从弟子。
    从这两学派,我们得知“对成”为事物之原理;至于对成的节目则我们应向各个学派分别讲教。可是这些原理怎样能与我们所述诸因相贯通,则他们并未说明;似乎他们将这些要素归属于物质;照他们所说,凭此类要素为内含成分就可以组合而范造本体。
    从这些旧说,我们已可充分认取古人所云“自然为多元素所成”的真义;但也有些人把“宇宙拟为一个实是”,①他们〈主一论者〉立说有高卑,而各家所说与自然实际现象相符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在这里研究自然诸因时,当不能详论他们的观点,他们所说实是之为一,并不以“一”创造“实是”,这与有些自然哲学家即以实是为一面又把一当作物质来创造实是者有异,他们立说不同于那些人;自然哲学家附加有“变”,他们则说“宇宙不变”。我们现在的研究,只作简要的介绍就够了:巴门尼德之所谓一者似乎只是“一于定义”②而已;梅里苏则“一于物质”,因此巴氏谓一有限,而梅氏谓一无限③齐诺芬尼(据说他是巴氏老师)原是一元论的创始人,于此并没有明确的论述,那后起两家的宗旨似乎他也并未深知,可是论及全宇宙时,他说“一于神”④。我们现在于略嫌疎阔的齐诺芬尼与梅里苏两家存而不论;惟巴门尼德在好多方面颇有精义。他宣称“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这些我们已在“物学”中说得较为详明);⑤但在见到我们官感世界非一的现象与他“自然之定义必一”的主张有所扞格时,他又提出了两因两理,名之曰热与冷,即火与地;于此两者,他把热归属于“是”冷归属于“非是”。
    ①埃利西学派一元论,详看亚氏“齐诺芬尼,梅里苏,乔治亚三家学术论”。
    ②GHFMHHsEFHs或译作“一于命意”。参看“物学”187a1行,巴门尼德语为παFGαEF,EιGHHFEFσημαιFEι(倘实是之命意为一,则一切现存事物必为一)。可参看第尔士编“残篇”8.埃利亚之“一”常具有“全”之义。
    ③参看“物学”185a32—b3;207a15—17.梅里苏(Melissus),萨摩岛人,有名海军将领,为一元论派。④埃利亚学派的神祇观念,托马斯·阿奎那(T.Aquinas1225?—1274)诠疏言之特详。
    ⑤见“物学”卷一,章二、三、四;卷三,章九,又参考本书卷N,1089a3.
    从现在与我们列座共论的这些古哲处,我们已获益匪浅了。
    这些古哲,一部分以物质为世间第一原理,如水如火,以及类此者皆属实体;这部分人或谓实体只一,或谓非止一种,至于其意专主物质则大家相同。另一部分人则于物因之外又举出了动因;这部分人或谓动因只一,或谓动因有二。
    于是,直到①意大利学派以及此后的学派止,哲学家们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还是晦涩的,只是实际上他们也引用了两因——两因之一是动变的来源。这来源或一或二。但毕达哥拉斯学派也曾说到世间具有两理的意思,又辅加了他们所特有的道理,认为有限与无限②不是火或地或类此诸元素之属性,“无限”与“元一”正是他们所谓事物之本体:这就是“数”成为万物之本体的根据。他们就这样说明这一问题;他们开始说明事物之怎是而为之制订定义,但将问题处理得太简单了。他们所制定义既每嫌肤浅,在思想上也未免草率;他们意谓诠释事物的定义中,其第一项目就可作为事物的本体,犹如人们因为“二”是用来指示“倍”的第一个数目,就将“二”当作“倍”。但“倍”与“二”实在不同;它们倘属相同,则一物便可成为多物了。——这样引申的结论,他们真也做了出来。①从这些先哲与其后继者我们所能学到的有这么多。
    ①μEJρι一向联系时代作解;〈自古代各学派)“直到”意大利学派,即毕达哥拉斯学派为止。阿微勒斯(Averroes)就是这样诠释的。但上文已讲到恩培多克勒,其年代后于毕达哥拉斯。毕达哥拉斯,萨摩斯人(约公元前580—500,曾于意大利塔伦顿授徒;故近人或将μEρι别作联系地点解,意即〈自希腊〉“直到”意大利为止。
    ②GHπEπEρασμEFHFJαιGHαπEιρHF,“有限与无限”亦为有定与未定之意。“无限与元一”亦即“无限与有限”。
    ①“一物可成为多物”谓4,6,8等均可算“2”了。其实例如数论派曾以“2”代表“条教”,又以代表“勇敢”。参阅990b30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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