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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г)四①
章三
章三
我们必须提出这一问题,研究本体和研究数学中所称公理〈通则〉是否属于一门学术。显然,对于通则的探索,该属于一门哲学家的学术;因为这些真理为一切事物所同然,并不专主于某些独立科属。每一科属咸各有其实是,而这些真理于实是之为实是确切无误,由是遂为世人所公认而通用。但世人应用它们却各为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凡是适宜于为他们所研究诸科属作证的,他们就照顾这些通则。这些通则既于一切实是皆显然无误,那么于一切事物如欲问其实是,则研究那实是之为实是的人们,自然也将研究这些通则。凡进行专门究研的人——如几何学家或算术家——均不问这些通则是真是假。有些自然哲学家〈物理学家〉就是这样在进行研究,其研究过程也能够为大家理解,他们还意谓惟有他们正是在研究整个自然以及实是。但另有一类思想家,超乎自然哲学家之上(“自然”只是“实是”的一个特殊科属),他们所考察的都是普遍真理与原始本体,因此这些真理的研究也将归属于他们。物理学也是一种智慧,但这不是第一级智慧。①还有些人于应该承认的真理也试作论辩,这些人②往往缺乏“分析能力”③,他们应该在进行专门研究之前先熟习这些通则,不应在倾听学术讲授的时候才来过问。
①1005a19—b2,参看卷K章四。
②可能是指安蒂瑞尼(Antisthenes,约公元前440〔?〕—366,雅典人,世称犬儒宗)。
③“分析能力”(αFαMKGιJHF)或译“名学训练”。亚里士多德所称“分析”即后世所称“名学”(Logica),或译“逻辑”。但用Logica一字为专门之学,推原其始,出于西塞罗,此字未尝显见于希腊著作。
因此,明显地,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综合论法〈三段论法〉④。谁最精习于一科属的事物,谁就必然能够陈明有关这一门的最确实原理,所以谁最精习于现存事物〈现是〉者也必然能够陈述一切事物的最确实原理。惟有哲学家能如此,最确实的原理是万无一误的原理(因为常人每误于其所不知)。这样的原理宜非虚语,而且应该为众所周知。凡为每一个有些理解的人所理解的原理必不是一个假设;凡为有些知识的人所必知的原理当是在进行专门研究前所该预知的原理。
④σKMMHσGιJKF即旧译“三段论法”,兹依字义译“综合论法”。
现在,让我们进而说明什么是这样一个最确实原理。这原理是:“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我们必须预想到各项附加条件,以堵住辩证家乘机吹求的罅隙。因为这符合于上述的界说,这就是一切原理中最确实的原理。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可以为非是”,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一个人的说话当然不是必须置信;假如相反属性不该在同时属之于同一主题(常有的条件必须循例予以附加),假如一条规律反驳只一条规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①,那么这就显然是不可能的:“同一人,在同一时间,于同一事物,既信为是又信为不是”;如果有人发生这样的错误,他就同时执持了两相对反的意见。为此之故,凡是逐节追求证明的人,总是逼到最后一条规律为止;终极规律自然地成为其它一切原理的起点。②
①αFGιψHσEωI(αFGιMHια)直译为“反驳”,作为名学辞类译“相反〈矛盾〉”。“矛盾”出于“韩非子”“势难”:“人有鬻矛与盾者,誉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物无不陷也。’人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希腊无此典故。可参考梅厄(Maier)“亚氏综合论法”(Syl.ofA.)卷一,41—101,评论亚氏矛盾律与排中律。
②本卷第三章可回看卷B995b6—10,996b26—997a15.1005b8—34可参看卷K1061b34—1062a2.1005b23—26可参看1062a31—35.1005b22—32全节要点:甲不能同时是“乙”与“非乙”,所以没有人该认为甲是“乙又是非乙”。(注意1012a1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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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1 05: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