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五①

章八

章八
    我们称为“本体”①的(一)是单纯物体,如土、火、水之类,和一般由此类单纯物体相成的事物,包括动物与鬼神②,和它们的各个部分。所有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为它们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谓,而别的事物却为它们作云谓。(二)是那些内在的事物,虽不标指着主题,却是使事物所由能成为“实是”的原因,例如魂是动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三)是那些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这些部分作范限与标记而后事物才得成为独立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毁灭,那些事物也全毁灭,例如有些人说③,失其面则体不立,失其线则面不成;那些人于“数”也认为有类此的本性;因为他们说,失其数则万物不存,万物皆因数以成其范限。(四)“怎是”,其公式即定义,这也被称为各事物的本体。
    这么,“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属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说明的,(乙)那些既然成为一个“这个”,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④的——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说各个可独立的形状或形式。
    ①ρισια与HF同出一字根,即动字“是”,已见卷A章一注
    ②。十九世纪初泰劳英译本用拉丁语译作essentia(怎是,所是)。近代英译大都用substance(本体)或essence来译此字。essence译义等于“怎是”即此章所举本体之第四义。
    ②δαιμωF一字亚氏书中极少见,或译“神物”,或译“鬼物”。
    ③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④参看卷H,1042a29.
上一篇 回目录 下一篇
电脑版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