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五①

章三十

章三十
    “属性”〈偶然〉①的命意是(一)凡附隶于某些事物,可以确定判明为附隶,但其所以为之附隶者既非必需,②亦非经常,例如有人为植树而挖土,寻得了窖金。“寻得窖金”对于“这位挖土的人”是一个“属性”〈偶然〉;因为寻得窖金不是必需植树,植树也不是必然寻得窖金;而且植树的人也不是常常寻得窖金的。一个文明人也许是白的;但这不是必需的,也不是经常的,因此我们就称它为一个属性。凡属性都是附隶于主题的,但它们有些只是在某一时与某一地附隶于某一主题,以成其为一属性,并不是必此主题,也不是必此时或必此地而后为之属性。所以,对于一个属性只有偶然原因,没有确定原因。倘有人被风暴所飘荡或为海盗所劫持而航行入爱琴海,这非由预定的航行就是一个“偶然”;这偶然是遭遇了,——但这不是由于主人的本意而是出于别的缘由——风暴是他来到此地的原因,此地是爱琴海,那并不是他原想去航行的。
    ①名词σKμβEβηJHI(属性)出于动词“行”的过去分词,添字头后成为“同行者”,引伸为“从属”及“偶然”等义。拉丁译accidens,英译作attribute,译作犹accident.在汉文中双关着“偶然”与“从属”两义的字是难找的。此字在本章包括一般属性;但全书中有时以此指偶然属性,另以KπαρJHJGα(所系属物)指较永久的属性,本书译“质性”。
    ②参阅本卷第五章,释“必需”(即必然)(αFHJαιKF),其义与“偶然”相反。
    “属性”有(二)另一个命意,凡出于事物自身而并非事物之怎是者,这类也称为“属性”,所有三内角的总和等于两值角是附隶于三角形的一个属性。这类属性可以是永久的,别类属性均非永久。这我们在别处解释①。②
    ①见亚氏“名学”“解析后篇”第十卷75a18—22,39—41,76b11—1.又“命题”卷四,章一,亦论及“属性”。②旧有“五不译”例中,四例均因汉文中没有与外文同样涵义或双关涵义而应用音译。本书于名物度数之异于中国者(例如货币)多用音译。学术名词,虽汉希字义不能完全相符,仍用汉文意译,在脚注中附有若干音译。少数音译名词见于本文中者多附有意译(例如1047a30“隐得来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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