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Z)七①

章四

章四
    大众修学的程序,宜必如此——经由个别的感觉经验所易识的小节进向在本性上难知的通理。如同我们的行事应始于个别之小善,而后进于所有个别尽为称善的绝对之大善,我们的研究也当始于各自所能知,而后进求自然之深密。这里于某些人们所能知而且认为是基本的道理,世人往往不易尽晓,而且其中也往往颇不切于实际。但我们必须在这些不甚了了的知识中,各就其少有所知以为始,进而试求那宇宙绝对不易的大义。
    开头②我们就说明了决定本体的各个项目,其中之一即所谓“怎是”,我们现在必须研究这个。③让我们先做些言语上的诠释。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①“由于什么”而成为“你”?这不是因为你文明。文明的性质不能使你成为你。那么“什么”是你?这由于你自己而成为你,这就是你的怎是。但这于“怎是”,还没有说得完全明确;所以为“面”与所以为“白”是不同的,因此,白性之由于表面就不能作为“由己怎是”,但若复合起来说“由于这是一白面”,这也不是面的怎是,因为以“面”说“面”是不能解释原事物的。说明一名词不应该用原名词,应该用别的字来表示它的涵义;怎是的公式也得如此。因此释一“白面”就说这是一“平滑的面”,②以平滑释白,白与平滑因相同而成一。③
    ②1028b33—36.
    ③释“怎是”见于本卷四至六章。此题亦见于“解析后编”卷二章十一。
    ①参看卷Q,章十八。
    ②此节例示盖出于德谟克利特的色论,其要义为:色起于物面的组织状态对于人眼的感应,如一个平滑的表面可感觉为白色。可参看“感觉论”442b11与“成坏论”316a10;又色乌弗拉期托“感觉论”73—75.
    ③此节末句所释为“白”,并未释面;上句“所以为面”者,下文未有着落。
    但因为说明其它范畴的复合词是有的(每一范畴例如质、量、时、处与动作均有一底层),我们必须研究是否每一范畴各有怎是公式,例如“白人”这样的复合名词亦有其怎是。试以X④代表复合名词。什么是X的怎是?但,这可以说仍不是一个“由己”的说明:作为一个主词的由己云谓有两例是不合格的,其一为增加一个决定性名词,另一为缺少一个决定性名词。前一类的例就象要解释“白”的怎是,却陈述了那白“人”的公式,这就多了一个决定性名词。后一类的例,譬如以X代表“白人”而解释X为“白”,主词中另一个决定性名词被删除了;白人诚然是白的,但他的怎是却不在其成为白。
    ④此处原文ιμαGHF原义为外套,西方旧译本均直译。近代译本依其文义在举任何一物为之代表,故用X为代。
    然而所由为X者,是否确为一个怎是?不是的。怎是应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当一个主题附加了另一个属性时,这复合词便不再确切地是那原来的“这是”〈个体〉,例如“白人”就不能确切地作为那个“这是”,因为这些“这是”〈个别性〉只能属之确切的本体。①那么只有那些事物,其说明可成为一个定义的,方得有其怎是。但,这并非每字与其说明相同就算定义(若然如此,则任何一组的字都将成为定义;这象伊里埃②也可以说是某一物的定义了)。这必须对一事物于基本上有所说明才可以。基本事物均不能以另一物来说明某一物。凡不是科属中的品种之一,就不会有〈科属之〉怎是——只有各个品种才能具此怎是,因为这些不仅由于参与〈科属〉而获得〈科属的〉偶然属性或秉赋,〈而是具备了科属的怎是的〉。①至于其它一切厚物,若得有一名称便也得各有一个如其名称的公式——即“某主题具有某属性”②——或不用这简单公式,另用更精确的公式,可是这些总不是定义,亦非怎是。
    ①这里行文简略,亚氏的辞旨须加诠释:αFθρωπHsLδιπHKFLIωHK(人-两脚-动物)是一类合乎“怎是”的复合名词,因为人是两脚动物,也是动物,义无二旨。αFθHωπsLαFθρωπHs(人-白人),由单纯名词进于复合名词,就无由得其怎是,因为“白”非怎是范畴,这不能说人人都是“白人”;对于一个“白人”(脸白的人)不能作出通用定义。MEKJHs为白,此处作“人”的形容字时,其义为脸白,或肤色较浅的人,非人种之别。(此例另见卷Q,章七、九,卷H,1044a25,卷I,1058b34卷K,1068a17,均同。)
    ②“伊里埃”(VMιK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意即“一堆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①“伊里埃”(VMιKs)荷马史诗名,此处用其原字义为“一堆”(意即“一堆的字就算一个定义”)。
    ②GHδEGωδEιπαρJEι直译为“这个属于这个”即“某属性属于某主题”。照特来屯尼克译本为“X属于Y”。
    或者,如某物是什么,其定义可以有几种命意?某物是什么,其一义为本体与“这个”,此外各义就是量、质等诸云谓。一切事物都各有其“是”,但其为是各有不同,或为之基本之“是”,或为之次级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体,其狭义则指其它范畴。如我们常问其质若何?所以质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就不是单纯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③假借言语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单纯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质也如是。
    ③见于柏拉图“诡辩家”237,256全节。
    无疑地,我们必须研究怎样使问题的每一方面都说明白,而不超过这问题的实际。现在这该明白了,不管我们用什么言语,“怎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级原义总得隶属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则属于其它范畴,如一个质或一个量。我们说这些“都是”,那就必须是双关语〈同语异义〉,或则于“都是”的命意上有所损益(例如我们说,凡所不知也是知)①,——事实应是这样;我们用这“是”字该既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们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则没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医务的”,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
    ①GHμηEπιGFGωFEπισGηGF,其语义为“知其所不知者也是知”。这一括弧内支句似为后人因原文“损益”语不易索解,而为之添入的注释,用“不知之可以为知”来比拟“无是之也可为是”。
    在两个叙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并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单纯涵义隶属于本体。它们亦可属之其它范畴,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这样说,每字之定义并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现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其别义则指量,又指质。即便是“白人”〈这样的复合词〉可有一公式或定义,然其涵义与“白的”定义或“本体”的定义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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