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Z)七①

章六

章六
    我们必须研究每个事物与其怎是之同异。关于研究本体是有益的;因为一般认为每一事物不异本体,而怎是即各事物之本体。现在,在属性复词上,事物与其怎是一般认为是相异的,例如白人异于白人的怎是。若说它们相同,人的怎是与白人的怎是也得相同;人们既说人就是白人,那么白人的怎是与人的怎是该相同。然而,属性复词的怎是,也许并不必相同于单词的怎是。外项与中项的成为相同并不是这样的。也许,再个属性外项应可成为相同,例如白的怎是与文明的怎是;可是事实上情况并不是这样。①
    ①这里的辩析可为说明如下:(1)21—24行:一假如(甲)白人的怎是=白人;因为(乙)白人=人,而(丙)人=人的怎是;(丁)白人的怎是=人的怎是。这是荒谬的。亚氏认为“白人的怎是”“白人”。
    (2)24—25行:指明(甲)(丙)两公式在本体上为之是,而(乙)公式则是属性偶然之为是。所以上项推演未能为之归谬。
    (3)25—27行:假如(戊)文明人=文明人的怎是,(己)人=文明人,(乙)白人=人,(甲)白人的怎是=白人;(庚)白的怎是=文明的怎是。这两个属性外项相等是荒谬的。谬误出于(己)(乙)两假定,以属性复词同于单词。
    但在本性名词,〈由己事物〉上是否一事物必与其怎是相同呢?
    例如合些本体,再没有其它本体或实是先于它们(有些人认定意式就是先于一切的本体),于这样的事物而论又如何?——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的本身,动物的怎是异于动物自身,实是的怎是异于实是本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实是与意式之外,将另有本体与实是与意式,第二,这些若也作为实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倘使先本体与后本体互相分离,则(甲)那个分本体将无以得其认识〈意式或物本〉,而(乙〉后本体则没有实是。(分离的意思,我就指本善若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没有成善的本质。)因为(甲)我们只有认识其怎是才能认识每一事物。(乙)若说善的怎是不复是善,其它的事物情况也将象善一样,实是的怎是不复是实是,元一的怎是也不复是元一。一切怎是都是这样;那么实是倘不成为是,其它也没有一个可以成立。又,凡不包含善的怎是②的就不善。善必与善的怎是合一,美合于美的怎是;凡一切由己事物,基本上自足于己,无所依赖于其它事物者,都该如是。若然如此,则即使它们都不是通式,就这个便已足够了;也许毋宁说它们正都是通式,这也就足够了。(同时,这也是明白的,有些人所说的意式,苟确乎存在,底层便不会成本体;因为意式必须是本体而它不涵有底层;意式若包含底层,它们就会因参加于个别事物而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
    ②即善的意式(或本善),见1031b5.
    那么,每一事物的本身与其怎是并非偶然相同而是实际合一的,这从上节的辩析以及“认识事物必须认识其怎是”这理论,两方面看来,都是清楚的。经过这些例引,应可知道两者确实必须合一。
    (但是,于一个属性名词例如“文明”或“白”,因为这有两义,这就不能说它本身与怎是完全相同;因为属性与其所属两者都是白的,在这一涵义上属性与其怎是相同,另一义便不相同;白之所以自为白〈怎是〉与其为属性之白是相同的,但与那个人或白人是不相同的。)
    假如对于各个怎是另给与名称,两离的谬误也可显见,因为这样除了原怎是而外,又得再来一个怎是,例如对于马的怎是,又得有第二个怎是。①因为怎是就是本体,这不该从开始就认定某些是它们的怎是么?但实际上,不仅一事物与其怎是应合一,象以前所曾述及,它们的公式也相同;例如元一的怎是并非由于偶属性之一而与元一为相合一。又,它们如不相同,则其〈求是的〉过程将进至于无穷;因为我们既将(一)“元一的怎是”与(二)“元一”两名词作为异词,则在相续的词问中,元一之怎是的系列就得跟着发展。①于是清楚地,每个基本的与由己事物确乎与其怎是合一而相同。诡辩派对于这论题的各种忮词②以及“苏格拉底与其所以成为苏格拉底者是否相同”,这类问题,都可以同样的解释予以答复,这从提出问题和答复问题所该有的立场看来,都无二致。这里,我们已说明了每一事物,在什么意义上与其怎是相同,又在什么意义上与之不相同。
    ①假如事物与其怎是相同:则例如“何谓马?”〈怎是马?〉“马是四足兽;”“何谓四足兽?”“四足兽者如马即是”。假如不相同:则“何谓四足兽”就得另说“四足兽”的怎是;如是问答将无尽已。亚里士多德认为无尽已问答是荒谬的,不应进入那无尽已的第一步。
    ①这样“一的怎是”又得异于“一的怎是的怎是”以至于无尽。
    ②EMEJHs兹译“忮词”,“忮”作“以辞害意”解。此字原义“混乱”,诡辩法辄使通常的是非颠倒,故以此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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