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I)十①

章十

章十
    因为对反是“别”于形式,而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是相对(因为阙失是一个决定性的无能),两者必然不同级类。①
    ① sFHs原译“科属”,此章译为“级类”。HδHs原译“品种”,此章译为“形式”。此章所用两字只是1059a14一行中符合于其它各章“科属”与“品种”之技术分别。这两字之引用有时含义略见混淆。并可参看卷A,1071a25与27;“范畴”8b27与9a14,“动物史”卷一490b16与17,“政治学”卷四,1290b33与36,其间混用科属与品种两词。
    我们现在说到一般通用名词时无需认为一切不灭坏事物应在形式上异于可灭坏事物,正象每一白色物并不一定于形式上异于每一个黑色物一样。假如这是一个普遍〈共相〉,同一事物可能成为两者,甚至于在同时可能成为两者(例如人类既有白人又有黑人);假如这是一个个别〈殊分〉,这还是可能成为两者,只是不能同时成为两者;同一人可以一时为白,又一时为黑。可是,白与黑相对。
    但,某些相对因偶然属性而附隶于某些事物(例如现在所述及的以及其它许多事物),另一些相对则不然,其中就有可灭坏与不可灭坏事物这一相对。一切事物之成为可以灭坏均非偶然。凡属偶然就可有时而不然,但可灭坏性当其见于一切事物就成为一个必然秉赋;如其不然,同一事物将可能灭坏而又不灭坏。于是,可灭坏性必然就是每个可灭坏事物的怎是,或存在于其怎是之内。同样的论点于不灭坏性亦可适用;两者都应是必然秉赋。于是,那引致一事物成为可灭坏,另一事物成为不灭坏的特性应是两个相反,所以它们必需异于级类。
    于是,显然,某些人①所主张的意式〈通式〉是不能有的,按照意式论,这将同时存在有一个可灭坏人与另一不灭坏人。②而所谓意式,据说,与各个个体不但名称相同,形式亦复相同;但诸事物〈如可灭坏与不灭坏事物〉之异于级类者,其为差异较之形式之异,还更属重大。
    ①指柏拉图学派。
    ②即一个感觉上的“个人”与另一意念中的“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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