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M)十三①

章一

    ①卷M与N之编排自古启人疑难:(1)两卷分界线实应在第十三卷之第九章1086a21,以下各章似较以上各章先写成。(2)两卷各章节编排颇参差。(3)第十三卷中第四第五章此评意式论几乎是卷一第九章之重复。唯有的差别是在卷一中语气出于一柏拉图学派,而卷十三则已是亚卡台米学院(Academy)以外的批评家笔调。
章一
    我们先已在“物学”论文中②陈述了可感觉事物的本体与物质,以后又③讨论过具有实现存在的本体。如今,我们研究的问题是:在可感觉本体之外,有无不动变而永恒的本体,若说有此本体,则又当研究这是什么本体。我们应该考虑到各家的主张,倘彼诚立说有误,吾人当求免于同样的瑕疵,如吾人之用意与诸家不无相通而可互为印证之处,则吾人亦可无憾于自己的议论;人欲推陈出新,以鸣其道于当世,良愿于古人所已言及者有所裨益,如其未必胜于昔贤,亦愿不至甚愧于旧说而已。
    ②见“物学”卷一。
    ③见卷Z,H,C.
    对这问题有两种意见:或谓数理对象——如数,线等——为本体;或谓意式是本体。因为(一)有些人认为意式与数学之数属于不同的两级,(二)有些人认为两者性质相同,而(三)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数理本体才是本体,①我们必须先研究②数理对象是否存在,如其存在,则研究其如何存在,至于这些是否实际上即为意式,是否能为现成事物的原理与本体以及其它的特质,均暂置不论。以后,我们再照一般的要求分别对意式作一般的讨论;⑥许多论点,在我们院外③讨论中便已为大家所熟悉,我们这里大部分的研究,该当于现存事物的诸本体与原理是否为数与意式这一问题,确切有所阐明;④在讨论了意式以后,这就剩下为第三个论题。
    ①依次指柏拉图,齐诺克拉底和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斯泮雪浦。
    ②参看本卷第二第三章。
    ③旧传亚氏设教分两类课程,“密授”与“院外”(αJρHαμαGιJHIJαιEξωGEρJHI)。其一较深密者,听众皆诸弟子;另一较浅易通俗者,容受一般听众。此节所称学院以外的讨论似即指此类通俗课程。
    ④参看本卷第六至九章。
    假如数理诸对象存在,它们必须象有些人所说存在于可感觉对象之中,或是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以外(这个也有些人说过);若说这两处都不存在,那么它们或是实不存在,或是它们另有特殊意义的存在。所以我们的论题不是它们的存在问题,而是它们怎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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