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M)十三①

章四

章四
    关于数理对象已讲得不少;③我们已说明数理对象是存在的,以及它们凭何命意而存在,④又凭何命意而为先于,凭何命意而不为先于。①现在,论及意式,我们应先考察意式论本身,绝不去牵连数的性质,而专主于意式论的创始者们所设想的原义。意式论的拥护者是因追求事物的真实而引到意式上的,他们接受了赫拉克利特的教义,将一切可感觉事物描写为“永在消逝之中”,于是认识或思想若须要有一对象,这惟有求之于可感觉事物以外的其它永恒实是。万物既如流水般没有一瞬的止息,欲求于此有所认识是不可能的。当时苏格拉底专心于伦理道德的析辩,他最先提出了有关伦理诸品德的普遍定义问题。早先的自然学家德谟克利特只在物理学上为热与冷作了些浮浅的界说,于定义问题仅偶有所接触;②至于毕达哥拉斯学派在以前研究过少数事物——例如机会,道德或婚姻——的定义,他们尽将这些事物连结于数。这是自然的,苏格拉底竭诚于综合辩证,他以“这是什么”为一切论理〈综合论法〉的起点,进而探求事物之怎是;因为直到这时期,人们还没有具备这样的对勘能力,可不必凭依本体知识而揣测诸对反,并研询诸对反之是否属于同一学术;两件大事尽可归之于苏格拉底——归纳思辨与普遍定义,两者均有关一切学术的基础。但苏格拉底并没有使普遍性或定义与事物相分离,可是他们〈意式论者〉却予以分离而使之独立,这个就是他们所称为意式的一类事物。凭大略相同的论点,这当然会引致这样的结论,一切普遍地讲述的事物都得有意式,这几乎好象一个人要点数事物,觉得事物还少,不好点数,他就故使事物增加,然后再来点数。通式实际已多于个别可感觉事物,但在寻取事物的原因时,他们却越出事物而进向通式上追求。对于某一事物必须另有一个脱离本体的同名实是①,(其它各组列也如此,必须各有一个“以一统多”〈通式〉,)不管这些“多”是现世的或超现世事物。②
    ③1078b6—8这一句贝刻尔本编在章三末,为第二第三两章之总结。第杜校本分为第四章之起句。
    ④章二与章三。
    ①1077a17—20,24—b11.
    ②参看“物学”194a20;又“动物之构造”642a24.
    ①HμωFKμHFGι(同名实是)有的抄本作σKFωFKμHFGι(同义实是)。
    ②1078b34—1079a3与卷A,990b2—8,几乎完全相同。以下1079a4—b3.亦几乎是990b9—991a7的重复;其中1079a14—19一节修改旧文较多,而立论仍同。
    又,所用以证明通式存在的各个方法,没有一个足以令人信服;因为有些论据并不必引出这样的结论,有些则于我们常认为无通式的事物上也引出了通式。依照这个原则,一切事物归于多少门学术,这就将有多少类通式;依照这个“以一统多”的论点,虽是否定〈“无物”或“非是”〉亦将有其通式;依照事物灭坏后对于此事物的思念并不随之灭坏这原则,我们又将有已灭坏事物的通式;因为我们留有已灭坏事物的遗象。在某些颇为高明的辩论中,有些人又把那些不成为独立级类的事物引到了“关系”的意式,另有些论辩则引致了“第三人”。③
    ③参看卷A,990b18注,又卷Z,1039a2.
    一般而论,通式的诸论点消灭了事物,这些事物的存在,较之意式的存在却应为相信通式的人所更予关心;因为相应而来的将是数〈二〉为第一,而不是两〈未定之二〉为第一,将是相关数先于数,而更先于绝对数。①——此外,还有其它的结论,人们紧跟着意式思想的展开,总不免要与先所执持的诸原理发生冲突。
    ①一般相关数即未定之“二”,如“两倍”较数二为普遍,故应先于数“二”(柏拉图学派之原则)。一般的数“二”相似地应先于“绝对数二”,所以相关数“两倍”应先于“绝对数二”。但倍即绝对二,亦即二之通式,这就或先于数二或后于二,而成为自相矛盾。
    又,依据我们所由建立意式的诸假定,不但该有本体的通式,其它许多事物都该有;(这些观念不独应用于诸本体,亦得应用于非本体,这也就得有非本体事物的学术;数以千计的相似诸疑难将跟着发生。)但依据通式的主张与事例的要求,假如它们能被参与,这就只该有本体的意式,因为它们的被参与并不是在属性上被参与,而正是参与了不可云谓的本体。(举例来说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物参加于“绝对之倍”,也就参加于“永恒之倍”,但这是附带的;因为这倍只在属性上可成为“永恒”。)所以通式将是本体。但这相同的名词指个别本体,也指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如其不然,则那个在个别事物以外的,所谓“一以统多”的意式世界中的本体,其真义究又何如?)意式与参与意式的个别事物若形式相同,它们将必有某些共通特质。(“2”在可灭坏的诸“2”中,或在永恒的“2”中均为相同,何以在“绝对2”〈本2〉与“个别2”中却就不是一样相同?)然而它们若没有相同的形式,那它们就只是名称相同而已,这好象人们称加里亚为“人”,也称呼一块木片为“人”,而并未注意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一样。
    但,我们倘在别方而假设普通定义应用于通式,例如“平面圆形”与其它部分的定义应用之于“本圆”〈意式圆〉再等待着加上“这实际上是什么”①〈这通式之所以为通式者是什么〉,我们必须询问这个是否全无意义。这一补充将增加到原定义的那一要素上面?补充到“中心”或“平面”或定义的其它各部分?因为所有〈在意式人中〉怎是之各要素均为意式,例如“动物”与“两脚”。又,这里举出了“平面”的意式,“作为意式”就必须符合于作为科属的涵义,作为科属便当是一切品种所共通的某些性质。
    ①1079b6,GHδHKEσGι,旭雷(P.Shorey)校为GHδδEσGι(“古典语文学报”第二十卷271—3),兹照他的校正文译。参看1086b27,这句和这一节辞旨简略,其大意在说明理想圆的定义与个别圆的普通定义相同,所应增补的只是意式如何为意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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