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M)十三①

章六

章六
    我们既已讨论过有关意式诸问题,这该可以再度考虑到那些人主张以数为可分离本体,并为事物之第一原因所发生的后果。假如数为一个实是,按照有些人的主张其本体就只是数而没有别的,跟着就应得有〈这样的各数系〉,(甲)数可以或是(子)第一,第二,一个挨次于一个的实是,每一数各异其品种——这样的数全无例外地,每一数各不能相通①,或是(丑)它们一个一个是无例外地挨次的数,而任何的数象他们所说的数学〈算术〉之数一样,都可与任何它数相通;在数学之数中,各数的单位互不相异。或是(寅)其中有些单位可相通,有些不能相通;例如2,假设为第一个挨次于1,于是挨次为3,以及其余,每一数中的单位均可互通,例如第一个2中的各单位可互通,第一个3中的以及其余各数中的各单位也如此;但那“绝对2”〈本二〉中的单位就不能与绝对3〈本三〉中的单位互通,其余的顺序各数也相似。数学之数是这么计点的——1,2(这由另一个1接上前一个1组成),与3(这由再一个1,接上前两个1组成),余数相似;而意式之数则是这么计点的——在1以后跟着一个分明的2,这不包括前一个数在内,再跟着的3也不包括上一个2,余数相似。或是这样,(乙)数的一类象我们最先说明的那一类,①另一是象数学家所说的那一类,我们最后所说的当是第三类。
    ①σKFβMηGαι字义为“比量”,或译“可相比”,或译“可相加”,或译“可相通”。
    ①见于1080a15—20,其下一类见于20—23,第三类见于23—25行。
    又,各类数系,必须或是可分离于事物,或不可分离而存在于视觉对象之中,(可是这不象我们先曾考虑过的方式,②而只是这样的意义,视觉对象由存在其中的数所组成③)——或是其一类如是,另一类不如是,或是各类都如是或都不如是。
    ②参看1076a—b11.
    ③毕达哥拉斯数论派的观念。
    这些必然是列数所仅可有的方式。数论派以一为万物之原始,万物之本体,万物之要素,而列数皆由一与另一些事物所合成,他们所述数系悉不出于上述各类别;只是其中一切数全都不能互通的那一类数系还没有人主张过。这样宜属合理;除了上述可能诸方式外,不得再有旁的数系。有些人④说两类数系都有,其中先后各数为品种有别者同于意式,数学之数则异于意式亦异于可感觉事物,而两类数系均可由可感觉事物分离;另一些人⑤说只有数学之数存在,而这数离于可感觉事物,为诸实是之原始。毕达哥拉斯学派也相信数系只数学之数这一类;但他们认为数不脱离可感觉事物,而可感觉事物则为数所组成。他们用数构成了全宇宙,他们所应用的数并非抽象单位;他们假定数有空间量度。但是第一个1如何能构成量度,这个他们似乎没法说明。
    ④指柏拉图。
    ⑤指斯泮雪浦。
    另一个思想家①说,只有通式之数即第一类数系存在,另一些②又说通式之数便是数学之数,两者相同。
    线,面,体的例相似。有些人意谓事物作为数理对象与其作为意式相异;③在意见与此相反的各家中,有些人只以数学方式谈数理对象——这些人不以意式为数,也未言及意式存在;④另有些人不照数学方式说数学对象,他们说并不是每一空间量度均可区分为计度,也不能任意取两个单位来造成2,⑤所有主张万物原理与元素皆出于“1”的人,除了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外,都认为数是抽象的单位所组成;但如上曾述及,他们认为数是量度。⑥数有多少类方式这该已叙述清楚,别无遗漏了;所有这些主张均非切实,而其中有些想法比别一些更为虚幻。
    ①某个未指名的柏拉图学派。
    ②指齐诺克拉底。
    ③这主张盖出于柏拉图;参看卷A,992B13—18.
    ④指斯泮雪浦。
    ⑤指齐诺克拉底信于不可分线。(可参看里特尔与柏来勒“希腊哲学史”第八版362页)。亚氏在卷A章九99a20—23,以“不可分线”之说属之于柏拉图。
    ⑥1080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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