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市谋杀案(1)

    歇洛克·福尔摩斯处理过各种各样的犯罪案件,有的还是在地球上最偏远的一隅,这让他常常思索人的本性与犯罪的关系。跟所有真正的科学家一样,他坚信指导侦探学的规律--主要是那些观察和推理的规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因此,不论是在印度和伊斯兰教国家的曲折小巷里,还是在巴黎与伦敦宽阔的大街上,这些规律都是同等适用的。不同之处只是表面的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由地域造成的偶然差异。
    "举个例子来说,"一天吃晚饭时,福尔摩斯说,"有一起发生在德里的谋杀案。当时满地都是红色污点,看起来好像是血迹,从现场一直延伸到几码以外。在伦敦,我们几乎完全可以断定这就是血迹,也只可能是血迹。不过,在德里,或是印度的其他地方,这可能是血迹,也可能是萎叶,那是一种带辣味的叶子,在印度很普通,人们在嘴里咀嚼,吐出叶汁,非常像血迹,让人想到流血的动物、人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你必须搞清楚自己是在什么地方。"
    我不得不同意这一点。"但是,犯罪的人呢,亲爱的福尔摩斯?印度或中国的罪犯,和我们英国的罪犯必然不同。难道我们不能谈论罪犯类型吗?"
    "我认为不能,华生。也许,对很多人来说,残忍和犯罪是他们的天性,但我个人认为不能这样来划分罪犯。没有什么罪犯类型,也没有罪犯家族。比如,冈瑟比的书讨论印度罪犯的社会等级和部族,纯粹是胡说八道。"
    听到他这么说,我大吃一惊,我一直认为,冈瑟比和斯里曼的书对逮捕次大陆的罪犯和犯罪团伙贡献很大。
    "那么,罗姆布拉索的书怎么样?"我反驳道,"他的观点是身体类型和犯罪密切相关,这已经无需证明了。他的理论让他成为欧洲顶尖的犯罪学家。"
    歇洛克·福尔摩斯对此嗤之以鼻,讽刺地说:"罗姆布拉索是个可怜的笨蛋。他关于犯罪男性和女性的书让我非常生气。他找到的例子都是那些关在意大利监狱里的穷人,都是些无辜的人,他们中很多是父亲,根本没犯罪,只是偷了一块面包去喂饥饿的孩子,那些母亲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而出卖自己的身体和灵魂。不,华生,如果我采用罗姆布拉索的方法,我抓到的将是无辜的人,也许只能抓到无辜。"
    我认为这些作者在法律方面还是颇有建树的,但福尔摩斯却持一副傲慢的蔑视态度,我非常生气,不过,我也很清楚,我对犯罪学著作的了解完全无法跟他一比高下。而且,我决定继续这场争论,也许能促使他再讲一个故事。
    "不过,在我们大英帝国的监狱里可没有这么多无辜的人。我在阿富汗的亲身经历让我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地人大都非常邪恶,我们如果要控制这些地区,就面临着巨大的教化任务。甚至受过教育的印度人也说,在社会下层存在大量的社会毒虫,这些人乔装打扮,绝大多数的罪行都是他们犯下的。"
    福尔摩斯开心地笑了。"很高明,华生,"他惊呼道,"即使是冈瑟比本人也无法表述得更好了。但我相信你绝对不相信这些鬼话。如果你想要我再讲一个东方的冒险故事,你就直接说嘛。"
    听到他这么说,我也大笑起来。"我本来就知道这样引导您不好。但是也许您可以给我举个更长点的例子,来证明您理论的普遍性,还有您刚才提到的特殊情况的本质。"
    "如果你的意思是,根据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情况证据,华生,那么我们可说的就太多了。一个案子发生在英格兰、意大利、土耳其、日本,当地情况各异,发生的方式也就不同。而相似的是,侦探得了解情况。普遍性存在于观察者的眼里。你应该还记得那起我称作博斯库木山谷之谜的案子吧。"
    "我当然记得。表面上来看,没有人比年轻的麦卡锡更像是杀人凶手了。要不是您的介入,雷斯垂德可能已经毫不犹豫地把他送上绞刑架了。"
    "没错。在很多重大案件中--特别是谋杀案--经常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任何其他的直接证据。因此,只有研究间接证据即情况证据来找到答案。彻底改变看法,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结论。有罪的变成无辜的,无罪的却是凶手。"
    福尔摩斯停了停。"有一个案子,华生,"他一下子开始回忆起来,说,"可以用来说明我们讨论的主题,这是我在东方旅行时发生的,所以你不太熟悉。也许你愿意听听?"
    我们从桌边转移到我们喜爱的椅子上,福尔摩斯给我讲了下面这个发生在孟买贼市上的谋杀案。
    "你可能还记得,华生,前两天我跟你讲过亭可马里那件可怕的事情。"
    "当然记得。"
    "那以后不久,我离开了锡兰,踏上了前往孟买的漫漫征程,我真的打算回到英格兰。这一次我决定沿印度西海岸由南往北走,所以我的第一站就是那座美丽的印度城市特里凡得琅。在那儿,我结识了一个非常有趣的意大利贵族,洛伦佐·斯彼奈利伯爵。我们俩相见恨晚,我们目的地相同,所以斯彼奈利提议我们同行。我很快发现斯彼奈利对印度哲学很有研究,虽然我不像他那样热情澎湃,但我们的谈话还是非常愉快的,特别是在孤独的旅途中百无聊赖的时候。他没有同伴,就带着三个仆人,一个年轻人叫兰奇曼,既是厨子又是向导,另外还有两个挑夫,负责搬运斯彼奈利携带的大量书籍和文件。至于我自己,我对好心的伯爵说我叫威廉·瑞德福,是个律师,去孟买出差。
    "接下来的故事,华生,跟兰奇曼有关,我一眼就看出,他对伯爵忠心不贰。当斯彼奈利最后离开印度时,他简直无法接受。他大概二十岁左右,完全依靠他的主人。这个年轻人出身于一个叫乔吉的社会阶层,地位十分低贱,他出生的那个小村子是印度中部最穷的一个地区,叫布斯达,有人说那儿是次大陆最落后的地方之一。他从村子里跑出来,去了那格浦尔。斯彼奈利看见他在街上游荡,没饭吃,就让他做了自己的仆人。让斯彼奈利倍感欣慰的是,他很诚实、聪明,干活也勤快。在旅途中他也帮了我大忙。"


用手机扫一下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或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图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