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B)三①

章一

①卷(B)三与卷(A)一相衔接。参看卷A末句。所列举之疑难问题以后分别在E-I,MN各卷论及。S1004a33,I1053b10,M1076a39,1076b39,1086a34,b15均提及此卷,称为“诸疑难篇”(EFGHιIδιαπHρημασιF)。
章一
    我们于所习学术应列举所拟最先讨论的主题。这些包括各家哲学诸原理以及前人所未省察到的任何观点。凡愿解惑的人宜先好好地怀疑;由怀疑而发为思考,这引向问题的解答。人们若不见有“结”,也无从进而解脱那“结”。但思想的困难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在思想上感到不通,就象被锁鍊缚住了;捆结着的思想,也象缚住了的人,难再前进。所以我们应将疑难预为估量;因为欲作研究而不先提出疑难,正象要想旅行而不知向何处去的人一样。若不先作说明,各人也无从揣测自己能否在一定时间内找得所寻求的解答;问题的究竟虽则对先已研究过的人是清楚的,对于起疑的人则并不清楚。又,对于一个事例,已得闻两方面论辩的人当然就较善于辩别其是非。
    第一个问题曾在我们的“导论”中有所涉及。这是——(一)原因的探索属于一门抑或数门学术,(二)这样一门学术只要研究本体的第一原理抑或也该研究人们所凭依为论理基础的其它原理(例如可否同时承认而又否定同一事物以及其它类此诸通则);(三)如果这门学术专研本体,是否所有本体可由一门学术来总括或需数门共商;若为数门,则各门是否相关极密,而其中是否有的就该称为智慧,其它的则给予别的名称。(四)这也是必须讨论的一题——是否只有可感觉本体才算实际存在,或另有其它与之一同存在;而其它这些〈非感觉本体〉只有一类,抑有数类,如相信通式与数学对象的人所揣想者,在可感觉事物与这些本体之间还有本体。对于上述这问题,又必须详察,(五)是否我们的研究限于本体,或亦旁及本体的主要属性。还有“相同”与“有别”,“相似”与“不相似”“对反”,以及“先于”〈先天〉与“后于”〈后天〉和其它①——辩证家们以通俗前提作辩论开始时,常试为查考的这些名词——这将是谁的业务对于这些悉予详察?又,我们必须讨论这些名词的主要属性,不仅要问它们各是些什么,更须查询每一事物是否必有一个“对成”。又,(六)事物的原理与要素就是科属抑为其部分,即事物所由组成而亦可析出的各个部分;若为科属,则是否应为每一个别事物所归隶的最高科属,例如“动物”或“人”,亦即以离品种愈远而统属愈广之级类为原理。(七)我们更必须研究而且讨论在物质之外,是否别有“由己”因果,而且这类因果是否只有一种,或可有多种;又在综合实体以外是否另有事物(我所谓综合实体就指物质连同凭物质为之表明的事物),或是在某些情况中,综合实体②以外可以另有事物,而在另一些情况中就没有,而这些情况又究属如何。又,(八)我们请问原理在定义上和在底层上其为数或为类是否有定限;(九)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之原理是否相同;这些原理是两不灭坏,或是可灭坏事物的原理也是可灭坏的。又(十)最难决最迷惑的问题:“元一”与“实是”是否并无分别,正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及柏拉图所主张,确为现存事物的本体;抑或这些并非事物之本体,而恩培多克勒所说的“友”,又或另一些人说①的“火”,又一些人②说的“水”与“气”才是事物的底层?又,(十一)我们请问第一原理是普遍性的,抑有类于个别事物,以及(十二)它们是“潜能”抑为“实现”,还有它们的所谓潜能与实现是对动变来说的呢,抑另有含义;这些问题也将显示许多迷惑。又(十三)“数”与“线”与“点”与“面”是否具有本体的含义?若为本体,它们又是否结合于可感觉事物之中,抑与之分离?关于上述各端不仅难得真实的结论,即欲将所有疑难一一明白列敍也不很容易。③
    ①这些名词见于本书卷B.又见于“命题”。
    ②“综合实体”(σKFHMHF)参看卷H,章八。
    ①指希巴索(Hippasus)与赫拉克利特主以火为万物原始。希巴索略迟于赫氏。
    ②指泰勒斯主水,阿那克西米尼与第欧根尼(Diogenes)主气。
    ③第一章13项问题均在下文重提:(一)见于本卷996a18—b26;(二)996b26—997a15;(三)997a15—25;(四)997a34—998a19;(五)997a25—34;卷S,1003b22—1005a18;(六)本卷998a20—b14;998b14—999a23;(七)999a24—b24;(八)999b24—1000a4;(九)1000a5—1001a3;(十)1001a4—b25;(十一)1003a5—17;(十二)1002b32—1003a5;卷C,章六;(十三)1001b26—1002b11.罗斯译本分为十四主题,第六题分成两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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