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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①
章五
章五
我们说“必需”〈必然〉(一)(甲)一事物,若无此条件,就不能生存;例如动物必需呼吸与食品;因为没有这些,它是不能生存的;(乙)若无此条件,善不能生存,恶不能免去;例如我们要疗疾就必需服药,人欲经商获利①就必需航行爱琴海中。(二)凡阻碍或抑止自然脈动与要求的强迫行动与强迫力量我们也说这是“必需的”;这样的必需是痛苦的,欧维诺②说:“一切必需品常是可厌的”。而强迫就是“必需”的一种形式,索福克里③说:“可是强力迫得我做了这样的事”。这样的“必需”既相反于自然要求与人类理性,遂又被认是无法避免的事情。(三)我们说,除了这样,别无它途,这就是“必需”,必需的其它一切含义都由兹衍生:一事物在接受或在做着它所必需做的事情,只是因为某些强迫力量迫得它不能照自己的胍博来活动;因为有所必然,事物就不得不然。关于“生”与“善”也与此相似;如果没有某些条件,这就不能有“生”与“善”;这些条件是“必需的”,而凡是这一类原因就说是一种必需。
①ιFαπHMαβη(为了牟利),旧本作μηαπHβαMη或μηEπιMαβη,诠译家解谓“免得财物被劫”,系指在公元前480年雅典因东方有警,居民相率携带财物上船入海避难事。
②见希勒编“残篇”8.欧维诺(Evenus)为朴罗诗人,约与苏格拉底同时。亚斯克来比谓欧为诡辩学派。
③语见索福克里诗剧“埃来克特拉”(Electra)256行(剧本原文微异)。
(四)又,实证也是一种“必需”,因为有充分的证明,结论就不能不是这样的结论了;这个“必需”的原因就是第一前题,凭着那些前题,综合论法的进行就非如此不可了。
有些事物以别事物为它们所必需;而另一些事物则自己成为别事物所必需,自己却全无所需。在本义与狭义上讲,“必需〈必然〉者”应是单纯事物,这样的事物只在一个状态存在。不能说它既在这个状态,又在那个状态存在;要是这样,它就实际上不止一个状态了。所以,凡是不变而永恒的事物,就由于单纯之故,无可加以强迫,也没有什么抑止自己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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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1 0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