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五①

章二十三

章二十三
    “有”〈“持有”〉〈爱希音〉③的含义甚多;(一)依自己的性情或意向来处理一事物;这么,疾病“有”其身,暴君“有”其城,人民“有”他所穿的衣。(二)事物之能接受而持存之者亦称“有”,如青铜“有”雕象的形状,以及身“有”疾病。(三)事物之能容受而持存之者;例如我们说瓶“有”水,城“有”人,船“有”水手;全体之“持有”其部分也如此。(四)阻止别一事物依自己的意向而活动亦称为“持有”,如柱持有屋顶的重压;又如诗人有亚特拉斯“持”〈有〉天①之说,否则天就要塌落,有些自然哲学家也这样说的。②推广“持有”的含义,凡使事物结合而不致因各自的冲动而分散者也称为“持有”那个所结合的事物。
    “存在于某事物”具有相似与相符于“持有”的命意。
    ③EJEιF为动字EJω(持有)之无定式。或译“有”,或译“持”。此论题另见“范畴”第十五章。
    ①希萧特“原神”517行YGMαIδHKραFHKEιρHFEJEι谓亚特拉斯支持〈持有〉昊天。神话解释:亚特拉斯为古天文学家,常在山顶观天象,后世故神其能,称彼力能持天体(星辰)。
    ②“自然哲学家”:据亚斯克来比注释谓指阿那克萨哥拉,参看“说天”284a20~26.又本书卷C亦有忧天这说,似指恩培多克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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