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五①

章二十七

章二十七
    量性的事物没有任何境况可被说在“剪裁”;这必需是一个“全”〈整体〉而又能区分的事物方可应用这名词。再个被取去一个时,我们不说是“剪裁”(因为剪裁所移去的部分总是不等于剩下部分的),一般的“数”不说“剪裁”;凡说“剪裁”,怎是〈要素〉必须仍留存在剩余的部分;倘一杯被剪裁,仍必不失其为杯;但于数而论就大不同了。又,即便事物由不同部分组成,也不能说这些都可剪裁;于某一含义上讲,数可以作为相同部分组成,也可以作不同部分组成的,(如三可以说是三个一组成,也可以说是一与二组成);一般说来,凡事物其中的位置无关的,如水,都是不能被剪裁的;凡事物可加剪裁的,必须其中要素有位置关系。而且它们必须是延续的;因为一句乐谱由不同音节组成,各音节是有一定位置的,可是这就不容许“剪裁”。此外,对一个整体的事物施以剪裁,并不是任何部分均可截去;截去的部分,不应是那个含决定因素的部分,也不是不管其位置而截去其任何部分;例如一个杯,倘穿透一个洞,这不是“剪裁”;只有杯柄或其突出的部分被截去,方可称为剪裁;一个人被“剪裁”〈截肢〉①不是说他的肌肉或脾脏割掉,这是说他的手足或指被支解,而那一经解去的部分还须是不能再生。所以发秃不算“剪裁”。
    ①JHMHβHI(剪裁)出于动字JHMHKω(剪裁,割截)。作为技术名词,可为“裁衣”,及外科手术之“截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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