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K)十一①

章十一

章十一
    关于变化的事物,有些是在偶然属性上变,例如说“这有文化的”在散步;另有些说是在全称上变着,因为它某些内存的事物在变,或是它所包含的某部分在变;身体说是变成健康,因为病眼已治愈了。更有些事物由于本性而直接变化,这才主要的是在本性上为可变事物。致动者也有同样分别;致动者引致变化也可以是或出于偶然属性,或部分地出于本性或全出于本性。
    动变,某些事物当是直接致动,某些事物当是出于被动;又必有动变时间,以及始动所自与终动所止。②但作为动变两限点的形式,情态,地位都不动变,例如知识与热度;热度不是一个动变,加热或减温过程才是动变。③
    ②参看“物学”卷五,224a21—b1.
    ③参看“物学”卷五,224b11—16.
    并非一切事物均具有非属性之变,内在本性之变只能变于诸相对,诸间体与诸相反〈矛盾〉之间。我们可凭归纳以为证明。④凡变,或正变入于正或负变入于负,或正变入于负或负变入于正。⑤(正项命意,我现在用以指说一个肯定词。)这里负与负两项既非相对亦非相反,“负入于负”既然不涵有对反就不能当作一变;故变必归于三式。负乃正的相反,“负入于正”为生成,全变即完全生成,局部之变即局部生成;“正入于负”为灭坏,全变为完全灭坏,局部之变为局部灭坏。①
    ④参看“物学”卷五,224b28—30.
    ⑤HπHJEιμEFHK和HKJKπHJEιμEFHK亦可译作主与客。变化的可能四式成为“主变于主,客变于客,主变于客,客变于主”。
    ①“正变入于正”虽非两相反,却可成两相对,如“穷人”变为“富人”;这样的变非本体之变,只是属性之变。如改作“穷人”变为“非穷人”,亦不能为全称的本体之变。亚里士多德于变的三式中只说明两式。只有正负与负正之变确乎为本体之变。正正之变为运动,参看下文1068a1—5.
    假如“非是”有数命意,而在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者,以及与全称实是为相反的潜在之是,均不容有运动②(“非白的”或“非善的”当然可以作偶然的动变,因为那非白的或非善的可能是一个人;但如果全不是一个个体,这就没法运动),则凡属“非是”均当不能“运动”。(若然如此,则“非是”既出于生成,一切生成便不能是运动;即便这生成完全出于属性,“非是”仍是一般生成事物的云谓)。相似地,“静止”也与非是无涉。于是这些后果颇为古怪。还有,每一运动的事物必有一处所,“非是”原无所处;但它若有运动这便当有其处所。灭坏也不应是运动;因为运动的两个对反为动和静,但灭坏的对反却正是生成。①因为每一个运动是一个变化,而变化有三类,前已列举,②三类之中生灭一式为一事物在它的两相反间之变化,并非运动,这样就只有正项之变入于正项才是运动。正项可以是相对或是间体(阙失也可作为相对),均用肯定词为之命名,例如裸体〈无衣〉,或豁龈〈无齿〉,或黑〈无白〉。
    ②参看卷E,1026a33—b2,1027b18—19.结合与分离上为“非是”者即“假”。潜在而非实现地存在之事物为另一类“非是”,这两类“非是”能变化,不能运动。
    ①此节将μEGαβHMηI(变化)与JιFησιI(运动)作出分别,每一运动是一个变化,每一变化不一定是运动。本体之变如生成与灭坏只是变化,其它范畴之变如位变才是运动。但亚氏于全书中不常作此分别,往往以JιFησιI一字包括运动与变化,通说本体体与其他范畴。
    ②见于1067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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