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哲学>> 形而上学>> 卷(N)十四

章五

章五
    于是,假如不把善包括在各个第一原理之中既不可能,而用这样方式把善安置在内也不可能,那么明显地,对于原理与原始本体的设想尚有不明确之处。任何人以宇宙诺原理比之于动植物的,他对物质的想法也未为精审;在动植物方面总是较完备的出于较不完备而未定型的,——就由于这一见解引使那位思想家①说第一原理亦当如是,所以本一便不该是一个现实事物。②这是不确的,因为即便是这世界上的动植物,它们所由来的原理还是完备的;因为这是人繁殖人,种籽并非第一。
    ①指斯泮雪浦;参看卷A,1072b30—34.
    ②斯泮雪浦的论点,认为一切事物在初是不完全的,那么“一”既为第一原理,也应是不完全的,并应有異于善。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完全物”并无实际存在,所以指摘斯泮雪浦的第一原理也应不是实际存在。
    这也是荒谬的,说创造空间同时也创造了数学立体(因为个别事物具备那占有空间的特性,所以在空间各相分离;但数学对象则并无一定处所),说是数学立体总在某些处所,却无以说明它们的所在。
    那些人说实物出于诸要素,而数则为最原始实物,他们应该先说明一物之出于只一物者其义若何,然后说明数由第一原理衍生,其方式又如何?由于混合?但(一)并非一切事物皆可混合;③(二)由要素所产生的事物将异于要素,这样的混合将不能分离,元一就不能象他们所希望的,永是保持为一个分明的实是。象一音节那样,由于组合?但(一)这就必须有位置来安排组成要素;(二)人们凡是想到数,应就能够分别的想到一与众,于是数将是这样的一个组合物——“一”加之以“众”,或是“一”加之以“不等”。
    ③凡容许混合的必须先各有分别的独立存在,如“大与小”原为数之演变(第一章1088a15—19)是不能分别独立存在的。
    又,一物之出于某物者,某物或仍存在其产品之中,或此产品中并无此某物;数之出于那些要素者,其要素存于数中,抑不在数中?只有创生的事物方能出于要素而要素仍存其中。于是数之出于诸要素者是否象出于种籽一样?①然而不可区分物应是什么那挤不出来的。②是否出于对成,出于它的可变对成?但一切出于诸对成的事物必别有所不变者为之底层。③一位思想家④把一作为“众”的对成,另一位⑤则以一为“等”而把它作为“不等”的对成,这样数就必须算作是出于对成的了。于是从它的对成演生而成的数还得有某些不变者在。⑥又,为何世上一切出于对成的,或具有对成的事物,均归灭坏(即便所有的对成完全用来制成它们,它们也得灭坏),而唯独数不灭坏?关于这一点,什么都末讲起。可是不管存在或不存在于其产物之中,对成总是有破坏性的,例如斗争破坏“混合”(可是这又不该破坏;因为那混合物与它并不真是对成)。①究属由那一方式,数作为本体与实是的原因,这问题尚全未决定——(一)是由于数之作为界限么(譬如点是空间量度的界限)?这就是欧吕托②所由决定万物之数的方式,他象有些人用卵石求得三角形与四方形的数一样,仿效自然对象的形式而为之试求其数(例如人与马就各有其数),或则(二)是由于音乐为数的比例,因此人及一切其它事物亦当如此?但属性如白、如甜、如热又何以为其数呢?明显地,数不是事物的怎是或式因;其怎是为比例,而数为这比例的物质。例如说肌肉或骨之怎是有数存乎其中者,其义如此:三份火与二分土。③数,无论那一个数,总是指点着某些事物的数,或是若干火或若干土,或若干单位;但其怎是则为各物在混合中的比例;这已不是一个数而是一个混合数比(或是实体的或是其它类别的数比)。
    于是,无论这是一般的数或是由抽象单位组成的,数既非事物的物质,亦非公式或式因,也不是事物的有效原因。当然这也不是终极原因。④
    ①参看109a16.
    ②一之为不可区分物不能象父亲一样在生成过程中作为形式原理。③参看A,1069b3—9,又“物学”卷一章七。
    ④指斯泮雪浦。
    ⑤指柏拉图。
    ⑥指摘柏拉图学派处理制数的对成原理之错误可参看本卷第四章1091b30—35,卷A,章一,章二1069b3—15.众多性作为统一性的对成,其义出于阙失,并非物质与形式之对成,柏拉图学派若以众与一为两对成来制数,则尚须为之另觅一确实的底层,苟得此底层物质则一方可作为形式而成为相对。
    ①自1092a17至1092b8,似乎主要在指摘斯雪浦。
    ②欧吕托(Eurytus),盛年约当公元前第四世纪初,为毕达哥拉斯学派菲洛赖乌(Philolaus)弟子。
    ③见恩培多克勒“残篇”96(第尔士编),述骨的造成,但比例数与此处所言不符。
    ④自第五章1092b8至第六章1093b20各节批评基本上针对着毕达哥拉斯学派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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